在《教育孩子是爱孩子的唯一正确方式丨读<光有爱还不够>》中,我们探讨了法国学者克洛德·阿尔莫(Claude Halmos)的核心观点:
父母之爱不应仅仅停留在温情与快乐之中,而是必须包含“教育”这一艰巨任务。其目的,是帮助孩子“构建自我”——
发展和塑造自己的生命和个性,并让自己的个性更好融入到社会中,最终能成为一个能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的个体。
然而,阿尔莫的洞见并未止步于对父母个体的呼吁。作为一名深耕临床的精神分析学者,她却在这本面向父母的著作中,以大量篇幅回顾了法国自中世纪以来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变迁。
她为何要对父母读者讲述这些?这与“光有爱还不够”的观点有什么关系?
这就不得不回到本书的写作背景——2002年法国颁布的《佩尔邦法》。
这部法律及其引发的社会思潮,正是阿尔莫批判“爱的神话”并系统论证教育作用的直接动因。她想要揭示:
当“爱”成为一种被误解、被滥用的社会意识形态时,其危害将远远超出家庭,侵蚀那些本应保护儿童的社会系统,最终使儿童成为双重的“牺牲品”。
一、儿童:“微型版的成人”还是“成长中的人”?——司法理念的倒退
2002年,法国为应对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出台了《佩尔邦法》。
这部法律的核心思路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在阿尔莫及当时法国的一些司法界人士看来,这实质上推翻了1945年确立的、以“教育优先”为原则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
例如,它将可受刑罚的年龄门槛从13岁降至10岁,并延长了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拘留时间;
不仅如此,它还将大量轻中度违法案件的审理权,从专业的“儿童法官”移交给了审理成人案件的“社区法官”。
儿童法官和社区法官的区别是什么呢?关键在于是否承认并践行“教育”职能。
儿童法官的正式设立源于《1945年2月2日条例》。该条例“不再把‘犯错’的未成年人视为人们为保护社会而必须不惜代价消灭的‘破坏分子’,而把他们描述为‘成长的生命’,其出轨行为表明他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与支持,因此社会有责任给予他们这些帮助与支持”(p.63)。
在这一理念下,儿童法官的首要任务是深入调查孩子的心理状况、家庭环境与经济道德状况,并与教育和社团界紧密合作(因为他们能为法官“提供很多有关受审对象的信息”)(p.73)。
儿童法官还接受过专业培训,他们能够“破解”未成年人行为背后的原因,“并通过一定的措施和辅助话语传达给后者一种‘有意义的’信息,也就是说,这条消息能够‘告诉’、教给未成年人某些东西”(p.73)。
儿童法官是在儿童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其中两位陪审员的职务必须与儿童有关。儿童法庭可以做出的判决包括:交给父母或“可以信赖的第三人”、采取“监视自由”措施或强制收容。(p.66)
可见,在1945年条例中,对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本身,也被赋予了教育意义:它旨在让未成年人“理解过错”,而不仅仅是“付出代价”。
1945年条例的颁布,被称为“一套与成人司法截然不同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最终确立”,其背后是对儿童本质的现代认知:
儿童并不是微型版的成人,而是一个成长中的、尚未发育完成的人。
展开来说,有两点:
第一,“儿童对其行为的理解能力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逐渐形成的”;
第二,“人们可以通过教育促进这种能力的形成,帮助孩子形成自己的判断力,使其逐渐能遵守社会法则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p.53)
与之相反,2002年的《佩尔邦法》以加大惩罚力度的方式来镇压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历史的倒退。它将未成年人当作具有完全判断力和责任能力的“小大人”来惩罚,剥夺了教育干预的空间。
阿尔莫批判,这只会把那些尚未建立起足够的理解和判断力的青少年,推向更深的绝望:
“面对只把他们定为犯罪者的社会,他们还有什么可以失去的呢?”
“这些青少年可能会走向极端,只相信他们尚能理解的唯一法则,即生与死的法则,由此危及他们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p.83)
二、“爱的神话”如何为司法倒退铺路?
那么,阿尔莫对“爱的神话”的批判,与其对司法倒退的剖析,究竟有什么关联?
她认为,人们在观念上普遍迷信“有爱就够”,恰恰为日后“错便惩罚”的司法倒退铺平了道路。两者看似无关,却在同一维度上达成了一致:
“只满足于爱孩子,而不对他进行教育,……这实际上等于听凭孩子自行解决问题。自行解决,也就是说,完全把孩子当大人来看。”(p.50)
而镇压式的惩罚,同样建立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法律主体地位等同”的假定之上。
所以,“有爱就够”与“错便惩罚”,都是对“儿童是正在成长中的人”的否定,都是对儿童“可教育性”的无视。
这种“爱的神话”的弥漫,将导致两种恶果:
一方面,它麻痹了必要的社会干预系统。一些专业工作者(法官、社工、医生、心理治疗师等等)因深信“父母总是爱孩子的”,在面对虐待或严重失职的家庭时犹豫不决,错失了救助儿童的良机。
另一方面,它也制造了父母教育的缺失。许多父母因害怕成为“不爱孩子的父母”而不敢甚至放弃对孩子的限制和干预(p.85),导致孩子不知道如何限制自己的欲望。有的孩子甚至会以为,“从‘违反家规’到‘与社会作对’也许不会有太大的危险’”(p.86)。这些都是在为其日后的犯错埋下伏笔。
于是,一个荒谬的恶性循环形成了:
社会观念上普遍迷信“有爱就够”,导致教育在家庭和早期干预中的长期缺位;
当缺失教育的孩子最终犯错时,社会又在恐慌与挫败感中祭出“错便惩罚”的大旗,仍不给其接受教育和实现成长的机会。
而且,这种惩罚往往伴随着对父母教育责任的隐形开脱——父母是“无力管束恶魔孩子的受害者”,而不是需要被问责和需要被帮助的教育责任方。
父母和社会都得以豁免责任,孩子独自成为罪人。
如阿尔莫所言:
“主张爱(不带惩罚的教育)的人和支持镇压(不带教育的惩罚)的人就此站在了同一战线上”,“绝对爱孩子”和“绝对镇压”成了一个铜板的正反两面,“这是极其荒谬的事”(p.87)。
儿童成为了双重的牺牲品:先成为教育缺失的受害者,再成为无教育意义的惩罚的对象——
他们始终没有得到成人的帮助来建构顺应自己个性也能融入社会的自我,从未在一个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里实现真正的“心理成长”。
阿尔莫总结:“爱的神话”让社会忽视了教育,《佩尔邦法》则进一步系统性地“剥夺教育的功能”;但只有教育,才是唯一可以阻止犯罪的围墙。(p.89)
三、打破恶性循环:重建教育的尊严,需要系统合力
阿尔莫的论述,最终指向了超越个体责任的系统呼吁。
她认为,破解上述恶性循环,促进父母个体觉醒只是一小部分。托儿所、学校、咨询机构、司法系统等等在内的所有社会机构,都须共同认可并支持“父母有教育子女的责任”。
它们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告知父母应尽的义务”,并与父母结成同盟,在儿童成长早期就提供支持,而非在问题出现后,简单地将孩子或父母推上审判席。
这一洞见对于当下的我们亦有强烈的现实意义。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父母/监护人的“主体责任”,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与阿尔莫二十年前在法国社会的呼吁,不谋而合。
值得欣慰的是,在阿尔莫等各界人士的持续推动下,法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在其后的20余年间也经历了反思与调整。
以2021年法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法典》为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被重申,教育措施(而非惩罚)的核心地位得到强化,同时,该法典亦在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来促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照顾。“有爱就够”与“错便惩罚”的恶性循环,也得以在制度层面被打破。
合上《光有爱还不够》,阿尔莫留给我们的,不只是一个教育观点,更是一份立体的社会观察。她提醒我们,“爱”如果被误解被滥用,将会有可能从一个保护孩子的理念,悄然变成伤害孩子的“帮凶”。
她也促使着我们去追问和反思:作为父母,我们如何给孩子以真正的爱与自由,帮助他们实现“心理成长”?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是否愿意、又可以如何推动一个更支持父母、也更包容孩子的社会环境的建立?
本文参考书目/文献:
[1]克洛德·阿尔莫(Claude Halmos)著.王文新、李美平译. 光有爱还不够——帮助孩子构建自我 = Pourquoi l’amour ne suffit pas Aider l’enfant a se construire[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2]付琴雯.法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的沿革与发展[J].现代世界警察,2024,(06):50-59.
作者: Savannah
编辑: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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