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美德?何种依赖?——麦金太尔《依赖性的理性动物》荐读(二)
作者:朱泙漫
发布时间:2025-06-27
第八章主题是麦金太尔在书中提出的另一核心问题之一:如何以作为潜在的理性动物为起点,通过习得一些必要的能力(capacities, p.83[2])而成为(become)真正的理性实践者?“独立的实践推理者”这一核心概念并非在本章首次出现。回顾第七章,作者在此勾勒了理性动物的未完成性和目标导向,回答的问题是人成为独立而具美德的实践推理者意味着成为什么;而探究如何成为这样的人,恰是第八章的任务。“成为”某种人意味着从非到是,意味着不可当然地在道德哲学工作中直接预设“成熟的”实践者和“成人世界”的社会关系(p.81)。而实践者之“独立”有两重意味:一方面意味着“将自己与欲望充分分离”,即“充分独立于自己的欲望”(pp.83-84),另一方面意味着独立于他人的不良影响(尤指未成年人独立于成人的不良影响)且拒绝出于“取悦”他人(尤指未成年人取悦养育者和其他成年人)的目的而做某事(p.84)。从后一方面的内容限定可以看出,人类个体无法完全独立于他人和对他人的依赖,而是始终处于不同形式的依赖状态和依赖关系中。因此,独立的结果并非脱离来自他人的关联和支持,而是在依赖关系中保持理性自主和独立判断力:前述不取悦的要求正意味着自幼习得“为了实现好的和最好的结果行动”(p.84)的独立实践模式。这与当代共和主义理论家概念化的无支配(non-domination)自由模式近似,强调做决定和付诸行动时不受不平等支配关系的无形束缚。在人生早期,对依赖性的承认尤其是“走向独立性的关键”。而保持独立又承认依赖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如下步骤获得作为独立之人的“自我感”(sense of self):1.“在经验基础上处于信任状态的放松”,2.“在游戏中表现出来的创造性的身体和精神活动”,3.最终,上述经验的总和“形成了自我感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自我感对实践推理的独立性而言是“充分的”。(p.85)就通过受教育习得美德的人而言,能够提供指导的教育者自身“也要在某种程度上拥有那些美德”,这显而易见。但一个易被忽视的有趣的现象是教育者的筛选性美德:“将那些没有天赋的人无情地排除在进一步的指导之外也是好老师的重要标志(这既是对学生和老师的仁慈也是对无辜的旁观者的仁慈),在此过程中识别出没有天赋的人并将他们排除在外的能力也是老师的美德之一。”(pp.88-89)养育者(例如父母)所需的美德又与教育者(例如教师)不同,更加无条件且更加以成长中的被养育者的状态和需要为中心。当被养育者不幸有严重残疾问题时,养育者对香港美德的运用甚至体现出“英雄气概”。(p.91)人类个体的成长历程,就是借助养育者和教育者基于角色的美德,实现自身作为独立实践推理者的美德。学习实践推理意味着学习如何对特征各异的不同情境做出合理的、正确的反应,并在学习做出反应的过程中学习区分不同的“好”。学习如何做出恰当反应包括学习“遵从规则”,也包括学习“如何有美德地行动”。规则本身“不足以成为行动的充分指导”,再进一步,想要充分而游刃有余地进行实践推理,既需要美德也需要“自我认识”(self-knowledge)。(pp.92-94)呼应本书主题,自我认识本身也是依赖性的,因为我们的自我认识不仅“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他人那里了解到的有关自己的东西”,而且“还依赖那些非常了解我们的他人对我们关于自己的判断做出确认”——自我认识的形成和再确认都依赖重要他人,因此,“真正的和深刻的”自我认识是社会关系的结果,换言之,充分的自我认识是“一个共同的成就”。(pp.94-95)要实现这种共同成就,必备的美德则是“诚实”。这种诚实既要求自我考察时保持关于自身情况的真诚(truthfulness),又要求面对他人合理求助时如实(即运用诚实这种美德)判断自己“能否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在必要时“承认自己的无能或失败”。(p.95)在发展出实践推理并运用实践推理的过程中,依赖性并不随着个体自身的不断成熟而消失。至少,独立的实践推理者总要依赖他人(即其他独立的实践推理者)验证自己的判断。与此同时,个体也逐渐成长为可靠的被依赖者,并在三方面运用自己作为被依赖者的美德:1.“实现”继而“持续运用”实践推理;2.充分“关心和教育”他人,使他人能够实现继而持续运用实践推理;3.充分保护自己和他人免于不良处境,即“充分保护自己和他人免于受到忽视、有缺陷的同情、愚蠢、贪婪和恶意”。(pp.97-98)值得注意,麦金太尔着眼于个体成长而描绘的依赖-独立-被依赖图景,是一种单向传递的纵向动态平等的给予-接受关系,而不是往来互动中互相亏欠的平等依存(可刻画为inter-dependence)关系。第九章对发展并运用美德所需的社会关系前提的讨论更直接地凸显了上述单向依赖模式。一个预先的必要澄清:这里所说的社会关系是复数的,即social relationships,主要包括家庭关系、特定实践中的学校或学徒关系、处于本地共同体的关系、及处于更大范围社会的关系等(p.102)。就这些社会关系中的依赖-被依赖模式而论,用作者自己的话概括:“我们通常从一些人那里接受,而另一些人需要我们给予”。而作为第九章主题的用以促使独立的实践推理者成长并保持成熟的社会关系,正是“一些他们从一开始就有所亏欠(in debt)的关系”。(pp.99-100)即使对亏欠有所偿还,也不可能形成“严格互惠”。之所以如此,除了因为已经提及的给予-接受关系不对称,还因为对同一关系对象的接受和给予亦无法通约(例如麦金太尔强调儿时接受的父母养育与成年后对父母生病或年老状态的照护没有可比性)(p.100)。这还只是良性健康的接受-给予关系,虽然看似复杂,至少原则明确:“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接受,我们应当给予。”但作者更加细腻地识别了那些在作为依赖者的成长历程中未被恰当对待的个体,他们要么导致不必要的失能,要么虽然历尽艰辛而成功成为独立的实践推理者,却既无理由“对自己的成长经历心存感激”又无理由“承认自己有所亏欠”。对于这样的后天不幸者,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首先应承认他们无所亏欠的自我认定“是正义的”,其次应认识到“也许正是由于他们提到的那些错误的本质和后果,他们现在成为了我们其他人迫切地应该给予的对象”。(p.101)这是对依赖-独立-被依赖图景中的补偿问题的表达,幸运的成员要补偿不幸成员所缺失的依赖和接受。显然,这种补偿并非基于互惠原则,亦非基于正义原则。这种成长期的缺失和不幸的典型例子包括:遭受虐待,被严重剥夺基本必需品,经受不义对待,缺失学习机会等。施加不幸者既可能是道德败坏的个体,也可能是有系统性缺陷的社会关系。(pp.101-102)就社会关系的缺陷而言,作为一个不无反思眼光的社群主义者,麦金太尔接受了福柯的提醒,承认共同体的社会网络受制于不平等的权力结构:给予和接受的制度化网络不仅“也总是权力不平等分配的结构”,而且这种结构会通过精心设计,“掩饰”甚至“保护”其不平等分配。(p.102)由于权力结构的实际存在,社会关系总是表现出某种“双重特征”:一方面,它们(前文已提及,社会关系为复数,即social relationships)是温情脉脉的“给予和接受关系”,因而是关系中的个体“实现幸福这一目的的构成性手段”;另一方面,它们也体现为“权力和权力运用中已然确立的等级秩序”,因而是“控制和剥夺的工具”。(pp.102-103)社会关系的双重特征下的两套规则可能共存、可能交替生效、可能冲突、也可能相互从属或同化。可以用好坏两个极端协助界定真实情形:“最坏的结果是,那些支配给予和接受的规则实质上从属于或服务于权力的目的;而最好的结果是,权力的分配服务于给予和接受的规则所指向的目的。”(p.103)真实世界中的社会关系可被对应至一个渐变光谱(spectrum),一个极端是“对已然确立的权力分配表现出强制性的遵从”,另一个极端是“表现了实现人类幸福所需要的给予和接受关系”。(p.105)需要对给予和接受的规则“给出更全面的辩护”,以便谴责社会关系中那些本应成为给予者却只运用权力实施控制的被依赖者(例如坏家长或坏君王)。麦金太尔花费大量笔墨给出周详阐明,其核心观点是:能够形成和运用独立的实践推理对人之为人的完整幸福(full human flourishing)而言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无法进行实践推理或推理不够独立都是严重缺陷;又由于人类个体生而处于无助的依赖状态,只不过是潜在理性动物,于是可以合理预期“自己将会接受精心的照顾”(pp.105-108)。可以说,在“依赖性”和“理性”的双重框定之下,麦金太尔对社会关系中给予者的美德甚至责任给出了一种相当强势的论断(p.108):其一,我的完整幸福依赖他人的给予和照顾,“如果我要实现对人来说完整的幸福,那么我的整个生活就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我不仅要参与独立实践推理者的活动并且获得某种成功,而且我也要在很小、年老、生病或者受伤的时候接受,或者可以合理地预期自己将会接受精心的照顾”。其二,被依赖者/给予者必须视人如己,“如果要实现我们的好,他人必须将我们的好当作他们自己的好,在我们无能为力的时候帮助我们,而我们自己通过获得和运用德性也变成了那样的人,将他人的好当作自己的好”。并且,这样做时不可丝毫考虑交换与互惠。其三,美德对给予者的要求是无条件且他人中心的,“按照德性的要求参与这种给予和接受的关系网络,我必须明白,需要我给予的东西也许与我接受的非常不成比例,那些需要我给予的人很可能是我从他们那里无法得到任何东西的人”;并且“我还必须明白我给予他人的关心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是无条件的,因为衡量我需要给予什么的关键因素是他们需要什么”。有必要大段引述原文,没有什么转述能够比作者本人的原话更完整、更有气势。本章还涉及对共同善(common goods)与个体善之关系的讨论。最值得注意的论断包括:1.麦金太尔认定个体的善好“并不从属于”共同体的善好,共同体的善好也并不是个体善好的加总或由个体善好构成。2.麦金太尔将共同体视为“给予者和接受者构建起来的网络”,该网络中给予的和接受的成员都需要美德,因此共同体共识既关乎各种善好又关乎各种规则。相应规则的例子包括信守许诺、守时、保守秘密、讲真话、不因厌恶而放弃关心他人的责任等。(pp.109-110)给予和接受的规范则由市场关系和情感纽带共同塑造(p.118),或者更一般地说,由理性选择理论的准则和同情-情感关系共同支配(p.115-6),据此才有望避免给予-接受关系和相应规范因脱离“社会实践背景”而导致恶——避免对情感纽带的浪漫化的“过高评价”,也避免“将人类活动还原为纯粹经济活动”的过低评价。这也部分回应了前述权力支配关系和给予-接受关系之间的社会关系双重性困境。在继续进入第十章之前,已经出现了一个有必要先行处理的问题:第八章和第九章描绘了从儿童依赖到成人独立再到可被依赖的美德历程,其核心结构是一种纵向的、单向的美德传递模式:弱者接受帮助,强者给予帮助,理想状态是弱者成长为强者并同时成为给予者。这形成了一条责任链,而并未构成互惠网络。这种思路可能遮蔽了两个基本事实:1.社会关系中的大量依赖发生在平等且各自人格独立的成熟个体之间,换言之,麦金太尔讨论的“依赖”可能不是我们期待讨论的依赖。2.即使处于强者和给予者角色,个体在心理与社会层面也持续地依赖他人(而且并不是在麦金太尔的实践推理依赖他人建议的意义上依赖他人),甚至依赖那些被视为弱者、残缺者的共同体成员。[1] Alasdair MacIntyre, Dependent Rational Animals: Why Human Beings Need the Virtues, Open Court, 1999. 中译本:[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人类为什么需要德性》,刘玮 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译文质量上乘,推荐阅读。[2] 为方便对照,引文所标注页码均为英文原版页码,即中文版页边码。全篇个别引文字句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