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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论习惯丨天行专栏

作者:黑鱼与橘猫 哲学 发布时间:2020-05-29
作者按:
知识始终是近代西方哲学聚焦的中心话题。通常而言,知识由如下三个要素构成:以命题形式表达的真实陈述,对这个命题陈述的信念以及对这个信念之正当性的证明。大卫·休谟(David Hume)之前的哲学家一般认为命题之真是信念的前提与基础,但休谟却巧妙地进行了“格式塔转换”,将信念在知识构成中的地位置于命题之上。那么,在休谟的哲学视角下,什么是信念?作为信念基础的因果关系又如何形成并产生作用?作者将分别从信念、因果关系以及习惯三个主题阐明休谟如何完成了一次近代“知识学革命”。本次推送第三个主题:习惯。

我们上次讨论了休谟语境下的因果关系,得出的结论是:因果观念是我们心灵的一种预见,是心灵想象的结果。既然任何事实信念都建立在因果观念之上,那么,因果关系究竟植根于何处呢?

在近代西方理性主义的传统之下,我们通常会把因果关系视为理性的产物:从具体原因出发,通过一系列的严密推导,最终得出具体结果。

但是,经验事实又是如何呢?以辣椒为例,经过一番粗略的考察,我们获得了辣椒的观念。然而,如果我们不做进一步的经验考察,仅凭这个纯粹的观念就能推断出辣椒是辣的,甚至可以辣得人流眼泪吗?我们必须观察它的红颜色,感受它细三角的形状以及其他性质,比如口感、气味等等,由此才能得到一个包含着具体内容的辣椒观念。

可见,我们对“辣椒”这个复杂观念的效用认识以我们的经验为根据和界限。因此,休谟认为:

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例证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这种知识所以生起,完全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看到某些特殊的物象是恒常的互相连合在一块的。……我们可以说“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休谟,2007:28)

倘若我们进一步追问:既然因果关系的基础在于经验而不是理性的推理,那么这种关系在我们的经验中到底如何运作呢?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多次列举了同一个例子:

当我看到一个弹子循直线向另一个弹子行进时,第二个弹子的运动偶尔使我想到:这种运动是两个弹子接触甚至相撞的结果。不难构想,有百十样相异的事情也一样可以由这个原因产生。但是,除了运动这个结果,这两个弹子难道不可以完全静止起来么?第一个弹子难道不能循直线返回来么?第二个弹子难道不能提前循任何线或者任何方向跳出去么?这些假设都一样是自符的,可以想象的。(休谟,2007:30)

休谟称这个例子“与我们用感觉和反省所知道的任何因果关系的例子一样完美”。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任何结果都是不同于它的原因的一个事件。因此,不可能在原因中发现结果。

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首次使用或形成的观念必然是完全武断的。如果没有经验,那我们从第一个弹子撞向第二个弹子的事件中,根本无法得出“第二个弹子会向前运动”这个结论;同理,如果没有经验,当看到火在燃烧时,我们也无法把火与热以及煮熟的食物推导出来。

所以,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例证下都不是由先验推论得来的;这种知识的产生完全植根于我们的经验:我们经验到某些特殊的物象恒常地互相连合在一块。

假如我曾多次看到第二个弹子在受到第一个弹子的撞击时会向前运动,我便逐渐形成一种习惯,把前面的运动与后面的运动联系起来。这种习惯会变得如此牢固,以至于我的心灵能够根据第一个事件的经验而预见第二个事件,即使第二个事件尚未发生。同样,我经常把火的经验与热的经验和煮熟的食物联系起来,所以我相信火燃烧时会发热,并且能够煮熟食物。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很容易运用自己的理性,提供一种如下论证模式(以火燃烧会发热为例):

⑴ 在过去,对我来说,火的经验总是和热的经验一同出现;

⑵ 将来类似于过去;

⑶ 因此,在将来,火和热的经验也会同时出现。

结论把我们送到将来,这就是因果联系的作用。但是,第二个前提“将来类似于过去”也建立在已经发生的经验之上,换而言之,建立在我们对过去的过去以及过去的将来的经验之上,因此,上述论证实际上构成了循环论证:

⑴ 在过去,对我来说,将来的经验总是类似于过去的经验;由此得出“2”:

⑵ 将来类似于过去;

⑶ 因此,在将来,将来的经验亦将类似于过去的经验。

可以发现,单凭理性的推导,不仅无法由具体的原因推导出具体的结果,而且,即使我们有了过去的经验,看到了某些特殊的物象之间的恒常会合,仍无法直接通过理性得到论证。

与此相反,休谟则将关注的焦点放到一条非理性的人性原理之上,这条原理可以使人们超越目前的经验,那就是风俗和习惯:

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南。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并且使我们期待将来有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如果没有经验的影响,那我们除了当下呈现于记忆和感官的事情以外,将完全不知道别的事情。我们将永远无法得知如何使自己的手段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永远无法运用我们的自然能力产生任何结果。如果这样,一切行动都会立刻停止,大部分的思维也会停止。(休谟,2007:43)

休谟这样规定习惯:“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凭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custom)”。(休谟,2007:122)休谟提出的习惯原理从一个方面说明,从个别事例引出普遍结论的归纳推理并没有逻辑必然的证据,而只有心理习惯的证据。

通过对外部经验的考察,休谟发现,因果关系的基础并不是理性的推导,而是风俗习惯。综上所述,由于信念问题的提出,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就形成明显不同的两个部分:第一,将因果关系诉诸于习惯,否定了一切推理证明能应用于其上的可能性;第二,休谟对于因果信念的成因和合理性予以心理学阐明,它为因果关系的习惯推移原理提供了信念上的支持,从而让休谟的因果知识理论成为一个整体。

笔者曾在“休谟论信念”部分介绍了知识的三分法:知识由三个要素构成,包括命题表示的真实陈述,对这个命题陈述的信念,对这个信念的正当性的证明。

这一方法植根于古老的西方哲学传统,可以追溯至柏拉图。柏拉图在《美诺》和《泰阿泰德》中,已经初步提到了知识的三分法,这一思想在西方哲学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休谟之前的近代认识论中,哲学家主要关心命题内容的真实性问题,即一个命题如何才成为真理。

至于命题的信念以及信念正当性的根据问题,他们一般这样处理:把命题的内容与信念的内容看作是同一的,让信念的正当性从属于命题的真实性,换而言之,命题的真实性的根据也是信念的正当性的根据,比如,笛卡尔将命题“我思故我在”的确实性建立在逻辑学的演绎推导之上,根据这个演绎过程,对该命题的信念也由此确立,从而使该命题成为“无可怀疑”的真理。

对于经验论者来说,命题的真实性依赖于观察经验,经验观察的证据便成为“人们相信命题为真”的合理根据。

因此,休谟之前的哲学传统将信念及其正当性问题置于命题的真实性问题之后,知识的信念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甚至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哲学问题。有鉴于此,休谟在知识论中将信念问题摆在了突出的位置,称之为“更加奇异的发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大胆而有魄力的举措。(周晓亮,1999:159-160)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1.(英)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2. 周晓亮:《休谟哲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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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鱼与橘猫

编辑:Savannah、早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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